5.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满,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乙方续约(服务收费价格按照当时乙方的统一标准执行)。
六、乙方权利
1.拥有“服务中心”应用系统(包括一、二、三级平台)的完整产权。
2.有权引入面向所有小区住户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并取得其营运收益。
3.当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甲方在“服务中心”发布非法信息时,有权终止对甲方的服务。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或者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时,视为违约。
2.甲方或者乙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其它事项
1.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构成协议的一部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如发生协议纠纷,应提交当地法院进行诉讼。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甲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乡村医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从事乡村医生年限: 年,本县户籍所在地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根据乡村医生年龄和劳动的特殊性,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立条款。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无固定期限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开始订立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社区卫生服务站(性质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工作。
第三条:乙方按照甲方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安吉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办法》在服务站开展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站实行严格的一体化管理。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乡村医生(含在服务站从业的医师)的劳动报酬由所在服务站的经营收益、协助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补助两部分构成。服务站经营收益的分配办法按《安吉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协助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补助每月不少于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