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本项目媒体宣传如采用甲方提供的[ ]样带(样片、样稿)(统称“宣传样片”),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宣传样片。
7.2.2如宣传样片由乙方定制,则乙方应于[ ]前将宣传样片初稿提交甲方审核,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日内制作完成宣传样片。宣传样片制作完毕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通过媒体发布宣传。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即擅自发布宣传样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措施予以解决,乙方仍应支付本项目报酬总额[]%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7.3媒体发布期间[ ]。
7.4媒体发布时间表及编排方式
详见附件[ ]。
7.5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发布时间,依法取得有关媒体广告栏目、版位、时间段的使用权,并交付给甲方使用。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该广告栏目、版位、时间段的合法性。如因该广告栏目、版位、时间段的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包括行政处罚),并由此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6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媒体发布期内甲方宣传的样报和/或监播/测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及可靠性。
第八条 项目验收
8.1本项目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如有国家标准则执行国家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则所有委托项目均应以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为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的依据。
8.2本项目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验收。
8.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完成后现场验收或由甲方根据具体的项目内容以其他方式验收。
第九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9.1本合同项目成果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9.2本项目宣传用品设计成果及制作完成的宣传用品/宣传样片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3乙方自行或委托他人印制宣传用品/宣传样片而制作的母版/原版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4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使用他人作品/肖像的,应保证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设计制作成果无任何异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签订的作品和/或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9.5乙方保证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或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及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罚金、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保密
10.1本合同所称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2)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涉及的宣传用品、宣传样片图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3)乙方为印制宣传用品而制作的母版/原版。
(4)乙方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
10.2乙方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0.3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0.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订购的数量印制和发运宣传用品,设计、印制、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应在甲方监控下销毁。
10.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6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
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