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项目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2支付方式和时间
4.2.1首付款
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 ]日内,甲方将本项目报酬总额的[ ]%(即人民币
[ ])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2.2验收付款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 ]日内,甲方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给乙方:
(1)甲方关于本项目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2)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4.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4.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 项目策划
5.1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目标及甲方要求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完成策划案初稿,并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合格的,乙方并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完成策划案最终稿,提交甲方最终核准。经甲方最终核准通过的,乙方按照策划案最终稿具体实施项目策划工作。如甲方审核或最终核准不通过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如由此导致履约迟延的,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2甲方可根据本项目的现场进展情况,对策划案最终稿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乙方应配合修改。由此所增加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本项目报酬总额不作任何变更。
5.3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作为乙方履约代表。该项目联系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均视为乙方的意思表示,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如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提前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六条 宣传用品的设计制作
6.1乙方负责宣传用品设计及制作的,应制定相关宣传用品设计方案,提交甲方取得其书面认可,并依据最终确定的宣传用品设计方案设计、制作宣传用品。其中:
6.1.1宣传用品的设计、印制、包装均应符合最终确定的宣传用品设计方案、甲方要求以及正常使用要求。宣传用品设计、印制、包装等要求见本合同附件[]。
6.1.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宣传用品的图文设计,并将设计成果交付甲方验收。
6.1.3设计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应于验收合格后[ ]日
内向甲方提供制作成品的样品,并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6.1.4甲方书面认可样品后,乙方应于甲方书面认可后[]日内按甲方要求印制完成宣传用品,负责派人将宣传用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风险自宣传用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起转移至甲方。
6.2宣传用品清单详见附件[ ]。
6.3乙方应保证宣传用品符合本合同要求及正常使用要求,不存在任何权利和质量瑕疵。因宣传用品权利或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媒体宣传
7.2宣传样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