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待遇
第八条、乙方受雇期间不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如乙方需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可自行出资缴纳。
第九条、雇佣期间乙方住宿自理。
五、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条、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无法完成甲方指定的劳务工作内容;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三)离岗超过三个工作日未归的;
(四)因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调整仍无法胜任的;
六、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前离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元。
六、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雇佣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民法通则》之规定解决,且双方共同确认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决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