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入股:
a)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股:
a)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 未经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KTV经营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丁任何方中任一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继续持股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KTV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承包KTV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 禁止行业
1、 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名义进行非公KTV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KTV四方持股人,造成损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KTV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丁中三方同意方可。
3、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KTV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KTV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 KTV期届满;
b) 全体股东同意终止KTV关系;
c) KTV经营完成或不能完成;
d) KTV经营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KTV终止后的事项:
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KTV股东出资多少,先以KTV共同财产偿还,KTV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KTV经营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KTV经营所在地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