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①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②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③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④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⑤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⑥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⑦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⑧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38、在对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享有哪些权利?
答: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39、传染病爆发、流行时,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答: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必要时,报经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下紧急措施:①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②停工、停业、听课;③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④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⑤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4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采取的措施?
答:①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②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③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41、传染病爆发、流行时,疫区的宣布、检疫和封锁有哪些规定?
答: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答:①就地隔离;②就地观察;③就地治疗;④尽快转诊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①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②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③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④
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措施一般为哪些?
答:①处置病员;②公共卫生管理,有助于防止疫情的蔓延或发生;③稳定群众情绪;④寻求合作与援助;⑤突发事件平息后的工作。
45、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条件?
答: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被消除;②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46、突发事件中有哪些情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
答: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②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③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丧失的;④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