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应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解除合同,在乙方办理了工作交结后可以解除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以暴力、威胁、监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段强迫劳动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当场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4、未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符合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薪水与任何经济补偿:
1.乙方擅自离职的;
2. 乙方旷工十天以上的;
3.由他人代领薪水的;
4.乙方上班怠工以消极思想给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的;
5.偷窃;
6.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7、因生产特殊性乙方在合同期间均要接受甲方提供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起36个月。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参照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偿付甲方培训费用。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后,结清应支付的报酬,结清工资后双方合同自动失效。
六、 劳动争议 处理
1.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自己身体的重大疾病,已患其它伤痛的基本情况,甲方许诺保证不歧视。如有隐瞒,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本企业相应规章制度视同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员工进厂前必须认真阅读,理解企业制度。合同签定时,视同乙方对企业相关制度知悉并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