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先进科学的设计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2.3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3、 免责约定
13.1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4、 知识产权
14.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1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所有。
1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15、 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对方书面同意;
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
16、 通知、送达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正式通知须为书面形式,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发送至本合同规定的通讯地址,即当送达论:
16.1派人送交接收方指定的代表,对方须签字确认。
16.2经特快专递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接收方传真反馈信息。
16.3任何一方以传真形式发送文件给另一方,另一方都必须签字确认收到文件,否则将视为拒绝签收。
16.4拒绝签收对方文件是违约行为。
17、 合同语言
本合同所用语言为中文简体。
18、 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