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修改
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如乙方末履行本合同约定维保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申报后,超过响应时间,造成所维保的数字电视监设备死机,8小时以上的,经双方确认,每发生一台次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维保违金200元。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
第八条 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效力相同。(附加电热水器维保合同数量:6台家用电热水器。
维护方式
1. 定期上门维护
2 乙方按照电热水器有关行业规范和规定,一般提前3日主动向甲方通知上门维护时间计划安排,并经甲方确认;
3 乙方对甲方的电热器系统至少月进行两次一般性标准服务;
4 一般性标准维护保养每年24次;
5 内容为服务项目规定的一般性标准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
一般性标准服务:维护和保养
(1) 热水器运行状况总体评估
(2) 系统运行维护和优化
(3) 合同设备一般性检查和保养
(4) 正常耗损配件的更换
(5)特别服务:系统故障处理和合同设备维修、更换
(6) 系统运行诊断
(7) 合同设备工况诊断
(8) 现场系统调试排障
(9) 故障设备修理
(10)合同设备配件更换
(11)故障设备更换
(12)其他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