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营管理的利润按股份比例分配,经营管理中出现的亏损、风险和法律责任按股份比例承担。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联络、协调和维持与开发商的关系,并负责洽谈和获取项目的物业管理经营权利,尽力争取最优惠条件;
2、甲方以物业服务项目为投资资本,占项目利润40%;
3、不参与物业项目的具体经营管理,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4、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有权制止乙方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因乙方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有权向乙方追索;
5、出席双方经营工作会议并就乙方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重大决策事项发表意见;
6、积极支持和配合乙方的开展工作,共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品质;
7、本合作协议有限期内,不得与第三方开展同业合作。维护乙方的声誉和形象,不发表任何损害乙方声誉、形象的言论,不做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事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权负责项目可行性经营评估、人员组织、成本核算和具体经营管理。
2、按照60%比例投资,按投资比例承担经营风险、法律责任,按投资比例分配经营利润。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成本核算,每月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财务审核。
4、每月召开一次经营分析会,向甲方报告当月经营状况、盈亏状况,对项目投资、亏损分担、盈利分配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解决方案。
5、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经营,不得发生违法违规、徇私舞弊及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积极参与和配合甲方与开发商的沟通、协调,负责起草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其他合作文件。
7、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审核,积极采纳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8、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形象,不发表任何损害甲方声誉、形象的言论,不做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第六条财务管理及监管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由双方讨论确定后执行。
(二)每个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出具财务报表。
(三)经营管理成本按行业规范以实际发生为准。能提供正式发票的必须提供正式发票;不能提供正式发票的,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收据(盖章或摁手印);既不能提供正式发票,也不能出具收据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
(四)税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规定计算并缴纳。
(五)按照规定向乙方总公司缴纳管理费用。
(六)员工工资、福利等按项目所在地行业标准执行;分公司薪资按比例分摊各项目。
(七)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办公费等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每季度对经营利润按比例分配并支付。
第七条债权债务
(一)甲乙双方自行对自己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负责,任何一方不为对方承担任何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