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特殊原因,政府部门启动应急预案要求乙方延长营业时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4、服从交投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甲方的管理,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与合同解除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视为违约,但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同。
4、如遇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自行终止。根据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政府给予乙方的相关补偿或赔偿,由乙方享有。甲方除对预收租金和押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结算退还以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押金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应缴金额1%的违约金。
2、乙方在甲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3、甲方在乙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或逼迫乙方离场,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阻碍乙方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负责赔偿。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5、乙方违法乱纪经营、不遵守交投资产管理公司规定而导致甲方受到处罚,应由乙方承担处罚责任,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克制、理解和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磋商。协商不成,可向租赁区域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将第三份合同交由交投资产管理公司备案,三份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