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条件:如果乙方住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甲方无法提供上述住家条件,乙方有权选择离岗,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样,甲方也无权向丙方主张赔偿权利。
第十六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一年内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如有异议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如若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非常规体检项目,乙方应给予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有权辞退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乙方;
(3)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责任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扣押财产和证件或采取搜身、恐吓、殴打、等侵犯乙方人身财产权利等处理方式);
(4)甲方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对乙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应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2.甲方义务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伤害,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服务期间,若乙方突发疾病或遇其它伤害,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若乙方外出未归或发生意外,在24小时内通知相关方;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用户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接受服务的家庭成员人数、服务内容、工作强度、时间要求、特殊服务,并在洽谈时如实告知乙方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
(3)若提供全日住家型家政服务的,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xx天的休息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向乙方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病人、孕产妇、婴幼儿餐除外),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照常工作的,要给予加班补助,加班工资按照xx元/天发放,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4)为乙方(全日住家型)提供安全的居住场所,并保证不与成年异性同居一室(失能者除外),当乙方需接触病人的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卫生和劳保用品;
(5)妥善保管家中的贵重物品;
(6)甲方不得将乙方转让给他方服务,不得拖欠乙方劳务报酬。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有权按时得到劳务报酬,获得正常的休息时间;
(2)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追究因甲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与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解除合同;
(3)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
2.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合同约定服务;不得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禁止擅自离岗,家政服务员外出应告知去向,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3)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遵照甲方的生活习俗,尊重甲方的宗教信仰,善待服务对象;
(4)不得擅自将他人带入或留宿甲方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甲方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泄露和传播甲方家庭及其成员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余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可选条款:(在序号上打勾表示选择,不打勾表示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