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家;
2、不住家;
第三条
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服务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每日服务时间:xx时至xx时。
第五条
乙方工资:每月__元。
第六条
乙方休息:每月__天。
第七条
乙方加班:每月休息日加班甲方付乙方1倍工资,春节3天法定假日加班,付2倍工资,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假日加班,付______倍工资。
第八条
工资代发:
1、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每月____日以前将乙方工资款打入丙方账户,丙方每月15日为甲方代发工资。
2、合同终止或结束,乙方凭客户签字的服务单到丙方领取最后一个月工资。
3、合同尚未结束,乙方要求离岗,甲方不得未经丙方同意擅自给乙方发工资,甲方由于擅自给乙方发工资给丙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服务费用:合同签订之日每月五号甲方需要向丙方支付乙方工资,由丙方为乙方代发工资。
第十条
乙方体检:若甲方对乙方的健康情况有异议,可要求乙方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变更:甲、丙双方就变更乙方意向达成一致后,丙方重新委派经甲方认可的家政服务员,甲乙丙三方必须重新签订合同。未能及时签订新合同,旧合同仍然继续履行,只是乙方主体已变更。如调换乙方工资数额有差异,或甲方不给丙方不足部分,或丙方退给甲方多余部分。
第十二条
上门服务:甲方提出换人或退款,要求丙方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的,甲方必须支付丙方上门服务费30至100元,视距离远近而定。乙方提出离岗导致甲方换人而发生的上门服务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家政保险:甲乙双方视情况购买家政保险。如果甲乙双方拒绝购买家政保险,服务期间内造成的甲方或乙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续签合同:合同结束7天之前,如果乙方仍在为甲方服务,甲乙丙三方应在此合同结束之前续签合同,否则此合同自动延续,甲方应及时向丙方预付乙方工资。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