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益分配。
1)项目部实现收益的,按照以下比例分红:
甲方提成分红____%,因其承包份额分红_______%,总经理及其经营管理团队因其经营管理行为分红______%(由总经理负责分配)。
2)可分配利润的确定:
①由项目部财务人员按照项目部实际经营管理成本及收益确定最终项目部损益;项目部损益按照法定会计年度依照法定的公司会计准则核算。
②项目部损益正常应与甲方的损益一致,但固定资产使用费不包括在可分配利润之内;因承包前甲方债务(系指广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民商事债务、欠税、欠费、行政处罚等)影响分红各方权益的,甲方及其原股东应向分红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年度若有盈利则必须分红,除非甲方股东一致同意不分;在不影响税收预提和不影响项目部运营的前提下,每次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____%,除非股东一致同意低于该标准外;分红决议作出后必须在两个月支付。
4)项目部负责编制收益分配方案,甲方以股东会决议形式予以确认,分配方案应有利于优化各方特别是总经理及其管理团队税负。
2、风险负担。
1)承包期间内,项目部即承担公司全部的经营风险,甲方因项目部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的,项目部的承包份额持有人按份分别承担损害赔偿。
2)甲方自行对承包前的债务负责,并应及时清偿,该等债务与项目部无关。
3)因甲方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原因造成项目部损失的,甲方应向项目部承包份额持有人赔偿,赔偿款不计入项目部收益。
七、声明与保证。
1、甲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甲方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甲方对注册资本、实际出资、公司章程、固定资产情况、知识产权、截至承包起始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对外负债及担保情况均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2)承包开始后,甲方不再自行另行接受新的订单,甲方原来的客户均转为项目部所有,甲方全部对外经营在公司内部均通过项目部进行。
3)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有关各方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和原则均应充分体现在相关各方为执行某一条款而签署的合同、协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章程(及其修正案)等法律文件中。
4)甲方已向其全体股东披露了本合同的全部相关事项,其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甲方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除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外对项目部运行不得干涉、阻挠或施加任何不利的影响。
2、乙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2)未经甲方同意不处分甲方移交的固定资产、不对外提供担保,不进行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经济活动。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非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声明与保证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如已经或即将严重影响项目部运营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及其原股东就每项违反有关本合同甲方之声明、保证及义务所产生之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及开支承担连带责任。
3、本合同项下,涉及逾期支付款项(包括注资款、分红等)的,应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任何一方将承担由于违反其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以及义务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目标公司及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5、承包份额持有人一方不履行或消极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权利,或者违约出让承包份额,如已经或即将严重影响项目部运营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6、本合同因解除而终止的,承包期间届满。
九、承包期间届满后的清理。
1、承包期间届满前一个月,项目部应自行进行清算,清偿全部债权债务,对所有物资登记造册,并于届满日前向甲方移交与承包起始日价值相当的物资,但甲方固定资产的正常折旧以及作为蔡高涛注资的物资应当扣除、不在移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