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相关培训以及提供相关学习的机会。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劳动安全、生产程序、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培训、团体活动和义务劳动,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2、乙方负责执行董事会、董事长授权的一切事务。对董事会、董事长的指令有异议时,有权提出建议并说明理由,董事会对乙方建议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乙方应服从甲方董事会所作的决定并运营项目和管理事务。
3、应遵守职业道德,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包含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