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必须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__的规定以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确保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__)的规定。
第四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委托报酬
本合同费用总计人民币: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季度付款,甲方每六个月的月末向乙方支付 元,具体如下: 第一次付款时间: 年 月 日前,第二次付款时间: 年 月 日前。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3、按约支付委托报酬的义务。
4、维保期间因质量问题损坏的零部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__的规定以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如乙方未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__的规定以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完成维保作业,给用户及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4、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测,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5、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用户。
6、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交甲方保存一份。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自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