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3.2提供工作条件:保障维护人员即时到达故障现场。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协调相关人员进行配合处理。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技术资料在签订合同后即时提供,其他方面由双方即时沟通。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技术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___拾万元,小写¥_____元。该等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4.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冢规定的[服务]发票支付费用,并按以下第[2]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 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合同双方签订生效后,乙方对甲方提供设备技术维护,经甲方考核评估合格,甲方在
经甲方考核评估合格,甲方于_____日前向乙支付第2笔维保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维保期结束后,经甲方考核评估合格,甲方与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第3笔维保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
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4.3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保密
5.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i,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力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5.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终止或解除后2年内持续有效。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远程电话支持和现场问题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