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交齐货物且付清结算款项后失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伍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达成一致的函件、传真等书面凭证,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 甲、乙双方的联系地址已注册在本协议上,所有信函均应以上述地址为邮寄地址,并以特快专递的
方式进行函寄。如甲、乙各方变更联系地址应在迁移之日将新注册地址函告并送达对方,否则视本合同注册的联系地址为唯一合法联系地址,所有按本协议注册地址寄出的函件视为已送达甲、乙各方。因甲、乙各方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送达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信函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 约 人: 签 约 人:
电 话: 电 话: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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