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交货地址:供方仓库。
八、交货数量:按生产实际数量交货。
九、付款方式:协议签定完毕,需方预付总货款的50%,供方组织生产。生产完毕,发货前付清余款。供方因需方玻璃酒瓶订购数量较少,供方不能开税票给需方,供方只能开本单位收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作为发票提供给需方。
十、质量异议及处理方式:需方在收货后应及时对产品进行检验。货到7日内,需方未向制作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则视为合格。
十一、违约责任:如有违约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可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或由供方所在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协议执行期间,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或传真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双方经传真件签字盖章认可的协议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