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就水泥电杆(含拉盘、底盘、盖板等水泥制件)运输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标的物、运费计价、运费结算
运输标的物:水泥电杆、拉盘、底盘、盖板等水泥制件;
二、运费计价:
2.1、运费总价=运输单价__运输吨位__运输里程__90%;
2.2、运输单价:以市场柴油价8元/升以下,0.58元/吨__公里计算为基准;
2.3、运输单价调准,以市场油价升降波动等于或大于0.6元/升时,运输单价相应调准0.03元/吨/公里,即:油价在7.4元/升—8.6元/升时运输单价为0.58元;油价低于7.39元至6.79元时运输单价为0.55元;油价高于8.61元/升时运输单价为0.61元/吨/公里,(为方便结算,每月运输单价按当月1号油价价格计算)。
2.4、运输吨位各车型不足吨位时按以下保底计算,超过保底时按各实际吨位乘公里计算
1、二轴车车厢短于9米以下按定点单价计算,必要时按11吨保底计算(实载重量能达16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2、二轴中型车9米以上按15吨保底吨位计算(实载重量能达21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3、三轴中型车按20吨保底吨位计算(实载重量能达27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4、四轴中型车按25吨保底吨位计算(实载重量能达33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5、平板车四轴按30吨保底吨位计算(实载重量能达39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2.6、双方计价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2.7、其他:因甲方原因需特殊情况的配载及价格由合同双方另行商议。
三、运费结算:
3.1、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运费,甲方于次月结算支付上一个月运费予乙方。
3.2、乙方于每月3号前将上月运输收据、凭证、开票资料一齐提交甲方,审核确认,按审核确认后的运输金额由承运单位开出发票结算。
四、合同有效期效:20__年4月1日至20__年4月31日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1、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各承运方实际情况制定货物运输调度安排计划。
1.2、有权按相关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乙方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1.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输量、运输时间及交货地点进行修改。
1.4、有权对乙方参与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相关手续、证件、保险等完备情况进行检查。未经甲方审核确认的车辆,甲方可拒绝其运输业务,如发生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1.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1、2.2或第2.4、2.13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6、若乙方车辆安全运输装备或装卸工具不齐全,甲方装卸人员可拒绝装车并报己方管理部门停止派单,直至乙方把相关装备和工具完善方可进行装车。
1.7、对乙方人员不配合甲方工作的,有权向乙方反映。对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2、甲方义务
2.1、甲方在公平、公正前提下合理调度安排各承运方的运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