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起诉至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三)本协议经双方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处: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