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对乙方不履行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决定乙方派出的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工作期限。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务人员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时甲方应积极进行救治,并承担救治过程中所发生的救治费;需住院治疗的,应垫付住院治疗押金和按规定标准支付该劳务人员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奖金及涉及治疗的相关费用。上述医疗费用仅是甲方垫付的,因此,取得工伤保险费后应归甲方所有。劳务人员发生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相关法规执行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确保派遣劳务人员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作息安排,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
(二)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三)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缴纳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
(五)按照甲方标准及时转付派谴员工的工作及福利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及用工实际需要等因素不能履行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前30天,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
(三)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出现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标准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四)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合同,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以此类推。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