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改委〔20__〕年第14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能安全〔20__〕36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__〕43号)《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__]318号)《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__]317号)《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电监信息[20__]6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厂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fa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fei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电力监控后台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将涉密计算机联入非涉密网络。
五、不在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六、不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需携带外出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七、不外传我公司的各项电力数据。
八、不外传电力系统信息(包括计算机、网络相关信息)。
九、确需外传的,提交电网领导审批。
因违反以上协议,给甲方造成影响的,乙方承担责任。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员工姓名)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必须期间,均会接触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保密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操作等方面的软件,产品方案,产品策略,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及技术情报,财务资料,供应商、经销商资料,以及乙方依约或依法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职责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信息。
二、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应为其供给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资料、设备和软件,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
三、甲方应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对商业秘密的资料、范围、保密期限等作出规定,以便乙方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