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身份证:
车号:
发动机号:
车驾号:
为适应车辆市场发展需要,乙方自愿将自购车辆车型:挂靠到甲方经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以下简称乙方。
一、运营期间乙方按年度计算先交费后挂靠,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服务管理费 500元整(不含综合检测费、检车、维护费用)等。
二、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以甲方名义进行登记,仅是为了便于营运,登记后的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仍属于乙方。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
三、乙方挂靠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合同期内,车辆营运证为客车租赁使用,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营运证使用权。
五、本挂靠合同仅为车辆挂靠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用、雇佣人员不属于甲方员工,不享有甲方职工待遇,乙方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如乙方其所挂靠的车辆无违章、违纪、违法及违约行为,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检测、年审、过户等手续,但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只限驾驶员为乙方时)如因超范围经营被罚款或扣车,罚款由甲方全额承担,如果乙方恶意联合多次被罚款和扣车,我公司不负责承担。
3、运营期间,与国家政策调整,代收代缴费用增减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乙方:
1、运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服从相关行业人员监督检查。
2、承担与挂靠车辆有关的一切税费及违规罚款。
3、乙方在合同经营期间,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负条件下,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挂靠期间养路费、道路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有税等各种税收、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道路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用人员、雇佣驾驶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经营费用、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中伤、残、亡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从业资格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在行驶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险,包括不计免赔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座位险每座不得少于1—2万元。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也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则,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按规定接受检测;车辆未经检测或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挂靠车辆运行。
9、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改型、改造,如乙方想转让或变卖,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乙方车辆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转让变卖手续,挂靠期间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停止挂靠。
七、车辆运行
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2、禁止人货混装或从事违法活动;对挂靠车辆驾驶员违规违纪的职务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违约责任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