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武汉市 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以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