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计价货币和作价标准
双方商品均以-币计价。乙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所有仪器。附配件用-币作价,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则按签订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币的汇率折算为-币。
第五条利息计算
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所预付货款的利息应由甲方负担。双方议定年利率为百分之- 。
第六条技术服务
货物到达甲方口岸后,由甲方自行安装。但在主要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认为需要时,乙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在此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问题,所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经双方协商,为完成此项工作,由乙方派出--名技术人员。在中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附加设备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继续需要增添新的机械设备或测试仪器时,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予以增订。增订的项目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八条保险
设备进口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发生移转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付,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的罚款。
第十条履约保证
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分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国-银行。
第十一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有关情况,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仲裁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提请 国 仲裁机构按 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四条文字、生效
本合同用中-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双方如愿继续合作,经向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年或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
中国-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
国-公司
代表(签字)
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