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昌都地区加油站与昌都顺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成品油运输合同》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特签订此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期限: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7月30日。
二、 油料安排计划到达时间:
乙方接到甲方业务科油料安排计划后,应按期送达,送达时间为:支线10天,干线7天,如未按期送达甲方将以2%按天收取乙方延迟费,如遇车坏,路堵等特殊情况,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业务科,再另行安排调运。
三、 派车方式
甲方业务科编制各油库、油站要货计划,乙方在甲方业务科派车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同时,乙方将具体派车情况报甲方业务科备案。
四、 油料配送
在油料运送到各油站、库站后,如需配送到客户,在距离油库站15公里以内的由乙方免费配送。超出15公里的则由甲方支付配送费用。
五。、从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调运油品时,太和公司油库以
乙方调油派车单为准。
六、运价结算方式
1、运价为:0.885元/吨/公里/。
2、运费:运价×是在吨位×交通部门认准的公路里程结算。
七、其他事宜一场赌地区盐井加油站与昌都顺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成品油运输合同》条款为准。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仲裁或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效力。 藏BA8861 7月至9月 共四车 共计人民币:100000.00 大写:拾万圆整。
甲方:昌都顺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
2011年9月3日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约地点:
一、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三、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四、质量指标:按密度0.84,无味、透明标准验收,数量以买方计量为准(买方承担千分之三损耗).
五、运输方式:铁路油罐车买方负责承运,到岸前所发生费用由卖方承担,到岸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自备车返空费由卖方承担。
六、到货期限:合同签定后卖方收到买方货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油品发出。
七、违约责任:如卖方在收到买方货款后,不能按规定期限发货,卖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及时向买方通报情况,如合同继续履行则双方继续按合同约定执行,发货时间顺延;如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卖方必须从收到货款之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买方货款全部退回。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履行其遗物或执行过程中因过失最终造成资金和货物严重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受损方全部损失。
八、索赔:货物发生破损、丢失、损耗超标(罐装运输的合理损耗执行标准千分之三)和质量等问题,提出索赔时,在卖方所在工商部门提起仲裁或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卖方收到买方货款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