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丙出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____%;
4、丁出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____%。
5、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正。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五条财务、会计
乙、丙、丁三方有权随时查阅公司账务,甲方应及时配合乙、丙、丁查阅账务工作,并安排指定人员协助。
乙、丙、丁______一方对账务有疑义,甲方应当予以解释。
第六条盈余分配
企业的盈余分配按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资金额的比例分配。
第七条利润分配的比例和分配时间:
1、比例:每年盈余的50%作为利润分配(净利润分配不得超过80%),未分配利润用于扩大经营;
2、每年的财务结算应该在下一季度的首月15日之前完成;
3、分配时间:每半年尾月15日前分配半年利润。
第八条关于追加投资
1、是否接受甲、乙、丙、丁或甲、乙、丙、丁之外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资,由甲、乙、丙、丁决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2、追加投资应在上一年度结算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超过此期限,按照下一年度的追加投资计算;
3、追加投资额最少不可少于________万元,少于________万元按临时借款处理;
4、追加投资后,应按新投资额核算投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和投资风险比例。
第九条关于债款债务
按各自的出资额比例承担债权债务。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十条有限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