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人(甲方):____
承租人(乙方):____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农贸市场号____商铺,间数____,建筑面积____m。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20___年___月_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_日。
第三条: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物业管理费¥____元。共计____(大写)整,¥____元。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于每年1月10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第五条: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及其它等费用。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乙方在租赁期间,只可经营与菜场相关类,所有经营的商品均不得设置在营业用房之外。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甲方的房屋及安装的设施有使用权力,同时也有爱护的义务。并承担承租房屋的日常维修及所产生的费用,因损坏房屋或设施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理和赔偿。在房屋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变结构,必须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设施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在租赁期内所用去的水电费按甲方规定统一交纳,如逾期交纳,则按每日5%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在所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必须在一个星期内补足保证金,否则按欠水或电费的类型在下个月停止使用。
第八条:在经营使用期内,乙方必须依法办理各类经营证照,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如违规或违法经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营业用房优先承租合同》、《营业用房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承租费用以及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租赁期内,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将承租的营业用房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收回营业用房,并且不归还其所交纳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如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新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本次拍卖的所有规定,并由乙方(原承租人)负责会同甲方和新承租人办理租赁的营业用房和保证金转移手续。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其它费用: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达一个月以上的;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20元以上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