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15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在提交法律程序解决前,可以采取停止水电供应或封门等措施,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和影响房屋外观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合同到期未经甲方同意拒不退出所租用房屋的。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具有多项情形的,违约金比例加倍。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具有多项情形的,违约金比例加倍。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影响房屋外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友好的态度协商处理,不得有过激行为,不得诋毁对方的名誉和进行人身攻击。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一方有权依法向淮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服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管理。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壹式叁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担保方执壹份。复印件不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时有附件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