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产权交易中心凭交易合同及《产权转让交割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四、其他
1、本合同共页,附件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年月日
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营期限为年。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公司转让事宜达成下述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2、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地址:
5、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6、公司税务登记证号:
7、其他证件或物件:
二、员工的安置:
本协议公司转让时如涉及员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方式处理:员工由甲方安置,由此产生的所有问题乙方不负责(包括员工的社保)。
三、保证与
1、甲方保证公司已通过本年度年检,未被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
2、甲方保证对公司拥有合法所有权和处置权,并出具公司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决议原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甲方公司转让变更前的所有经营税费、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货款等所有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并已经清偿完毕,公司变更完成后产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其经营期内及因其经营在后期产生的所有经营税费、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贷款等所有债权债务、税务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并给予清偿,公司变更后因乙方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税务问题由乙方承担。
4、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企业名称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不会遭受任何第三人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