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临床用药中出现不良反应,必须在网上报告或上报药剂科临床药学室,按规定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积极做好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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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我院实施药品分级管理制度,其中三线药品包括没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药品疗效不确切、专科属性不强,使用范围广、药品价格高、临床诊疗的辅助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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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高警讯药品包括高警示药品和相似药品(听似、看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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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药品不良反应(ADR)
: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这种事件不一定与药物治疗有因果报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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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除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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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7、《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中成药可以单独开具,也可以与西药一同开具在一张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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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执业医师和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和调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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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可以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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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处方管理办法》对医院一品两规的要求: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抗菌药物遴选应符合抗菌药物遴选制度相关要求。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或规格的药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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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药品临时采购的范围包括:特殊急诊抢救用药、特殊治疗用药、院外专家会诊特定用药、外院转入我院病人必须继续治疗用药、科研用药,以及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等特殊用药可作为临时采购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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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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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按《中国药典》规定,药品冷藏温度是指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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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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