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证自身和甲方的安全。不要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不带亲朋好友在甲方家中停留或食宿;不擅自外出或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要征得甲方同意;要注意防火、防盗。
第九条服务人员仪态仪表
乙方指定的家政服务人员须遵守以下仪态仪表要求:
(1)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大方,不能过于随意,不穿紧身衣裤或过于暴露的服装。
(2)佩戴饰物要适当,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3)言谈举止大方得体,与甲方交流时要正视对方,不要左顾右盼,不能双臂交叉或双手插在兜里。
(4)进入甲方卧室前应先行敲门,以示礼貌和尊重。
(5)提倡讲普通话,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不礼貌的语言和行为。
第十条甲方权益保障
1.甲方有权合理选择、更换和辞退家政服务员。合同期内,如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及服务费。
2.甲方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家政服务员约定。
3.甲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家政服务员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处理问题。乙方所派遣的家政服务员如对甲方有违法行为,乙方应为甲方和相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甲方的承诺
1.甲方应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家政服务员,并负有保护其在服务期间人身及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2. 甲方应对初次上岗的家政服务员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甲方应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3.甲方应向家政服务员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家政服务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4.甲方在未经家政服务员及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家政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唆使家政服务员做违法和违反乙方有关家政服务管理规定的事情。
5.甲方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甲方人为或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家政服务员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乙方。如遇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第十二条工作时间
甲方每月安排家政服务员休息不得少于两天,并保证其食宿,甲方若不能保证家政服务员休息,每天应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甲方遇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日时,要合理安排家政服务员休息,不能保证休息的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甲方要保证家政服务员每天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时间。
第十三条保险购买
乙方有义务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档次由乙方确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有确凿理由证明服务需求不再存在的;
(2)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
(3)提出调换家政服务员后间隔 个工作日乙方无法替换家政服务员到岗工作的;
(4)家政服务员在上岗 个工作日的适应期后,仍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且乙方予以调换 人均未能达到相应服务标准的。
2.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1)唆使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