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家政服务员,承担下列第_________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半自理病人护理;(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医院护理病人;(8)其他。
第二条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
第三条服务期限
1.合同期限为_________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试用期限为_________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满前 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 月通知对方。
第四条服务费用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服务费(含家政服务员工资和家政公司管理费):_______元人民币;签约同时,甲方一次性交纳信誉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如甲方正常履约,合同期满持信誉保证金凭证全额退回。
服务费实行预交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书之日预交当月服务费。之后每月须提前 到天预交下月服务费,甲方若不按时交费,乙方将调回家政服务员,合同自行解除,信誉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第五条需求说明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乙方应为甲方选派体检合格和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应具有_________市或其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甲方有权要求家政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由家政服务员自行承担。
第六条服务人员从业条件
乙方保证其委派的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6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服务技能;
(2)受过初中或同等学历教育;
(3)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4)身体健康,持有县级(含)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第七条培训管理
1.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管理,指导家政服务员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相关服务质量问题,应指导并督促家政服务员改进。
3.甲方应为家政服务员办理相关证件提供必要的协助,办理证件的费用由家政服务员自行承担。
第八条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乙方指定的家政服务人员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尊自强,爱岗敬业;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经营者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尊重甲方生活习俗,主动适应甲方,视甲方如亲人,不虐待所照看的老、幼、病、残人员;不泄露甲方隐私;不参与甲方家庭及邻里的矛盾纠纷,不传闲话,以免激化矛盾;不向甲方借钱或索要财物;在离开甲方家庭时,要主动打开自己的包裹让其检查,以示尊重。
(3)遵守合同条款,不无故违约,不无故要求换户或不辞而别。如与甲方发生矛盾,出现甲方侵犯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或变更服务地址、服务工种等,无论何种原因家政服务人员均应先行告知经营者,不要擅自处理。
(4)努力学习服务技能,完成经营者和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对不会使用的器具,未经经营者指导和甲方允许不要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使用其通讯工具和电脑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