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证,历经_______余年,生有__________和___________,共____个子女,系合法夫妻。
现因琐事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经多次沟通无效,又怕离婚后后悔,最后经多次协商,夫妻双方均愿立下此《分居离婚协议书》如下:
1、夫妻分居由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
2、夫妻分居期间,可互不为对方尽夫妻生活义务,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归各自所有,互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4、在分居期间,双方应从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费用和一定的时间来,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抚育孩子。
此项用途的信用卡,由随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无随便支取的权力。
若用此款时,必须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进行。
夫妻双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码,以此来保留各自应有的权利。
5、双方各自的父母,应由各自抚养,所产生的费用,由各自承担。
6、现在_______街_______号的_______室_______厅有阳台车库共_______平米的房子,可由_______方居住。
没有住房的_______方,要自行解决,但_______方保留拥有房子一半的权益;对生活困难。
没有住房的一方,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7、在分居期间,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归各自所有,互不再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无夫妻间互帮互助的义务。
8、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归所产生债权及债务的一方处理并承担;对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并承担,且有协助对方处理的义务;对因抚育孩子将要产生的债务,必须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进行。
否则,将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9、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均不得干涉对方的工作与社交的自由。
10、在夫妻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均无私自处理。
藏匿和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
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包括存款、车、房、家居、电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单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随本协议交由公证机关保存。
对违背此条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对相应财产十倍价值的权力。
11、对夫妻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各归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