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快餐、外卖、榨汁、水果等品类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20_年1月10日起,至店铺不再经营为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甲方出资装修、设备及相关费用,以现金方式出资,股份占比为:90%;乙方以店面转让费方式出资,股份占比为:10%。
另外:双方约定店铺转让费以6万元为限,每年返还2万,逐月返还,连续3年,3年后终止,但股份比例保持。如没经营到3年,甲方须补齐余额,然后再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乃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乃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清算分割。
第五条 合伙店铺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南昌果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代表作为申请人,向青云小镇招商运营管理中心申请店铺经营资格。
第六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每季度盈利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合伙店铺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 店铺的管理
1、店铺暂时委托 为店长,负责店铺日常销售,底薪20_元,绩效提成2%。
2、各商品售价均按公司规定,所有运营体系按公司系统执行。
3、月盘点一次,核对营业额。
第八条 店铺事务的决定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店铺不动产;
2、改变合伙店铺名称;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店长。
第九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店铺名义进行其它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店铺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店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