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甲方利益的;
4)故意或无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5)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身份证明、履历、学历、职业资格、医疗证明等材料的;
6)自动辞职或等同于自动辞职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有关规定的。
第七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同意后,按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补偿费。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续订,并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 。
第十条 经济补偿与赔偿:
甲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甲方培训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它:
第十三条与乙方工作相关的甲方交乙方保管使用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因工作需要交乙方保管使用的甲方资产,乙方均应办理领用手续,并妥善保管正当使用。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均应如数向甲方交还所有甲方的文件资料和资产,如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丢失或文件泄露,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方盖章,乙方亲笔签名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亲笔签名):
法定代表人: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详细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