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进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所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或抵押该房屋,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
十三、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4.拖欠租金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十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甲方将出租的房屋交乙方使用。
如甲方逾期不交房屋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原日租金三倍的违约金。
十五、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六、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
乙方如需继续租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重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十七、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该房屋。
如乙方逾期不归还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三倍的违约金。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双方应按规定向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十九、租赁期内,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可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应签订转租合同,该合同经甲方签署同意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后,方可转租。
二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应及时到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二十一、合同发生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即在1或2中打“√”,未打“√”的,按选择1对待):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二十三、租赁代理费:甲方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元,乙方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元。
二十四、租赁期间,水、电、煤气、有限电视、物管、卫生、电话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五、房屋设施押金——————,房屋租赁期满后退回押金,押金期间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