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
(四)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适用《劳动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相关规定。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各项真实、合格、有效的证件及资料。
若乙方提供的证件及资料有虚假、欺骗等现象,甲方可解除本协议,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如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二)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乙方须在甲方安排人员接岗并完成接交工作后方可离岗,乙方工作接交未完成而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本协议约定的报酬二倍承担和约解除金。
(三)在签定本协议时,乙方确实已熟知甲方之规章制度,并承诺自觉遵守。
协议期间,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按该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协议,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四)甲方所订立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人员配置,有权对乙方实际工作给予岗位调换安排。
(七)乙方同意,在日常工作操作中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或因乙方个人原因严重影响甲方形象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企业管理制度》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除外)。
十、其它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乙方为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劳务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用工性质及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