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协议履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协议解除后3日内,乙方应返还甲方所借款项。
拒绝或逾期返还的,乙方除应支付所借款项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外,对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涉诉费用(含律师费)也应予以承担。
(1)因任何原因乙方未能通过与所购房屋所属项目的按揭合作银行的贷款申请审查,不能获取按揭贷款,且未能就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协议的;
(2)因乙方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义务致使出卖人单方解除买卖合同的;
(3)乙方与出卖人在买卖合同发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合同达到一致的。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条款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编号名称、品牌型号、售价、租金等。
第二条租赁期限:
1、检测设备的租赁期限始于年月日,甲方从当日起交付设备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支付押金。
乙方使用至年月日结束租赁归还所租设备给甲方。
如遇特殊情况或合同到期,乙方应提前伍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24小时内归还设备,若未按时返回设备/部件,则按天收取租金,直到收回。
2、甲方有权利在上述租期内召回设备,最多不超过三次,合计不超过30天,甲方在召回检测设备的同时,需把押金退还乙方,机器下次移交已方时再收取上述押金。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首次租赁时,乙方在获得租赁设备时应向甲方交纳双方确认的租赁押金,押金为万元整。
在乙方返回租赁设备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时间结算租赁费用,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租金为仟元整,若续租需提前伍个工作日签订合同,按月收取租金,月末预付下月的租金。
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日起,双方应对设备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设备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