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当支付占所欠租金3%的滞纳金。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租造成出租房屋(场所)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因住所(营业场所)变更或终止经营活动需终止本合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向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续租,乙方必须按原约定的租金标准继续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肆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