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网、电话费用。
5.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
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8.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给予7天搬迁时间。
第六条任何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
电话:
地址: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地址:
甲方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以做办公之用,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房屋租赁
第一条甲方出租写字楼座落地址,建筑面积328平方米。
第二条租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
1.租金为,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3120元(大写壹万叁仟壹佰贰拾元整),
2.房屋装修期为2个月,即房屋计算期为年月日。
第四条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的缴纳办法:
1.物业费月标准为: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部门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