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保险
第九条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每月向乙方发放“五险一金”补贴,由乙方自行向有关单位办理缴纳“五险一金”。若“五险一金”未办理或漏缴,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劳动纪律
第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安全卫生、教育教学等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涉及前三条者,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甲方根据情况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单位或工作地点,乙方拒绝配合的。
(九)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个人资料、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四)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五)乙方患职业病或患不适合此工作的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后,本合同可以终止。
九、特别约定
第十六条经甲方同意辞聘但未按规定按时交清公物与结清债权、债务的,甲方有权扣押乙方有关证件和扣发当月工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甲方出资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或规定的服务期内离(辞)职的,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培训费。
第十八条乙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领取的教玩具及其他贵重物品在合同期满或离(辞)职时须交还用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十、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任何单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大小和责任大小,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二十条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