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期末,甲方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绩”考核来自每学月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给一定学期工作考核奖(标准为1500元)。如果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扣掉全期所有奖,并且追究相关责任。
具体项目是:
(1)保教人数奖目标:全学期幼儿在园人数若达到160人以上幼儿教师人均奖100元;幼儿在园基数为160人若每增加1人,人均又奖励5元。
(2)安全管理奖200元目标为:全学期,乙方无安全责任事故。否则“一票否决”。
(3)师德师风奖200元。目标为:全学期,乙方职业道德表现好,工作态度端正,服从领导,服从分工,衣冠整洁,若乙方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分工,则一次扣100元。
(4)出勤奖100元。目标为:出满勤。若乙方迟到一次扣5元,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矿工一天扣40元。
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合川区涞滩镇宝华小学幼儿园法人代表:周克建
单位地址:合川区涞滩镇白沙场143号联系电话:42580656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庆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临聘人员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个月。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月___曰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曰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工作条件,同意到甲方单位从事幼教工作。并愿意接受甲方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必要的岗位调整。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应达到服从安排,完成教育教学各项任务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教育培训
第四条乙方遵循甲方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甲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五条甲方应根据工作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等教育培训,提高乙方的综合素质。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乙方劳动报酬由甲方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确定,并由甲方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七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劳动报酬以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为准,日后不得异议。
1、基本工资:每月560元。
2、“五险一金”补贴:每人每月390元。
3、班主任津贴:每月250元。
第八条期末结束时,经甲方考核,乙方若较好完成了所有工作,甲方按第七条奖励乙方一个月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