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拍摄相片,并将拍摄相片用于甲方任何商业用途一事,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任何商业用途形象宣传图片的专用模特。
2、乙方作为甲方任何商业用途拍摄的模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中途退出拍摄。
第二条、拍摄时间
1、拍摄时间为:20xx年3月29日
2、乙方应在约定的开拍时间30分钟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3、若因特殊原因,双方可以协商另行确定拍摄时间。
第三条、拍摄内容
1、乙方保证能按照甲方现场要求,配合甲方的拍摄工作,否则乙方承担延迟拍摄责任。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准时到达现场。
2、乙方保证全力配合甲方拍摄工作。
第六条、照片的使用范围
1、甲方对在此过程中拍摄照片拥有版权,并有权将拍摄照片用于网上宣传及相关品牌宣传。
2、除上述用途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相片用于他处。
3、乙方保证甲方不会因拍摄相片、使用相片,而受乙方起诉侵犯肖像权。
第七条、拍摄费用及肖像权使用酬金
1、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天(大写:整),作为拍摄费用和肖像权使用酬金,该费用已包含税费。
2、上述费用已经包括乙方许可甲方使用肖像权的费用。
3、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准时到达拍摄现场,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果迟到超过2个小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天拍摄酬金10倍的损失。
2、若乙方不能配合甲方拍摄工作,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导致拍摄工作无法进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发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