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法律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算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见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协议双方:
甲方: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乙方: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乙方系xxx的妻儿。
xxx(系甲方雇工)于年月日在为甲方(系xxx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
为解决因xxx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xxx家属来x料理xxx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xx期间的xxx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xxx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xxx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年月日存于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
在甲方向名下存款帐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Xx市公证处备查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人: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