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
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日期:x年x月x日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位工作。
1、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店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保证乙方每周周日休息一天,也可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每月连休假四天,不扣工资,如乙方休假差出四天,则按每差一天扣出元工资。
四、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