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禁止以合伙人身份,按排招待及低价售房;
4、禁止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及法律行为;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约定(合伙企业的下例行为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项目;
3、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4、转让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
5、以合伙企业为他人带给担保;
6、每年经营利润达不到总出资的13%时,合伙人可先择退伙;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4、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叛决解散;
5、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____为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分配。
2、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份,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给以解决。如协商不成,能够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所有合伙人签字时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群众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各修改的资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