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7.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七)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甲方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必要劳动条件和保险福利待遇的;
7.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的;
8.乙方出境定居的;
9.乙方要求辞职甲方同意的;
除上述第(_________)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三十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依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以下经济损失:_________。
(九)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乙方又没有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