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乙方及其下属完全拥护桑奥快运物流公司的任何决策并且认真履行。
1.2、乙方无条件完全维护企业形象,力争树立嘉峪关物流行业新标准。
1.3、乙方负责桑奥快运在嘉峪关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广告宣传、服务等。
1.4、乙方愿意接受桑奥快运物流对乙方的物流运作进行绩效考核,如不能完成相关考核,愿意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
1.5、乙方负责购买桑奥快运嘉峪关站的各类保险。
1.6、乙方负责清点到嘉峪关的货物数量,一旦签字确认,如有货物丢失,均有乙方负责。
1.7、乙方无条件执行由公司制定的货物派收价格和服务标准。
1.8、乙方不能无理拒绝和擅自停止、更改物流服务内容,也不能更改产品的所有权性质。
1.9、乙方只对客户商品的外包装负责,即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已经证明我方实现了物流服务的标准。
1.10、乙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产品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合法性不负责。
1.11、乙方负责将所有货款于次日早晨缴纳给公司。
1.12、乙方如果没有收取客户代收款而放货,相关经济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1.13、乙方只对签收后的货物承担相关责任,不对在酒泉至嘉峪关路线上运输中的意外事故负责。
1.14、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货损和丢失的,乙方要负责赔偿。赔偿方式是乙方先上报公司,然后向客户或者供应商协商赔偿事宜。
2、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作范围内的物流运作进行考核。
2.2、甲方有权更换不合格的物流合作者。
2.3、协助乙方开拓本地市场并及时处理在售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4、甲方负责货物价格制定和服务标准制定。
2.5、甲方负责按月准时发放乙方的提成。
2.6、甲方不能无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能够完成公司制定的相关绩效考核,公司不能随意终止合同。
2.7、为实施营销策划,有营销方案决定权利和价格体系决定权。
2.8、对乙方客户投诉的监督权。
2.9、对乙方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第四条约束条款甲方在乙方授权经销期限内受如下条款的约束: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以保证甲方营销模式及制度、形象以及服务的统一性、完整性。当乙方违反保证项中之任意一项时,甲方有权处以乙方相应的罚款。
2、乙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触犯法律时,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2.1、故意毁损甲方声誉形象的;
2.2、不执行甲方控制价格,乱定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2.3、对客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